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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研《普门品》【9】∣法的能契和所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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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是简化后的称呼,法在佛教里的正解叫做契法,强调了法要有契合性;如果法没有契合性,就如花几年学了个屠龙术,结果没有龙可以被屠,只能抓抓鳄鱼玩,这个所谓屠龙术就是不契之法了。

法既然要契,就有能契和所契二个部分。

法的能契,是法本自的性状使然;所契就是要有施和受两个主体,在法的本质性质中又实在无有体相可得。

 

中国古人造法字和造教字非常类似的:

一个人跪着制作陶器,而面对有三个人在学习观摩,所以法的本意就是学习、就是传递,传递的就是方法手段。

世出世间一切法,其本意就是一种方法手段,其中隐藏在传递过程中的学习,也可以叫做法。

所以,法等同于学习的这种形式,等同于学习一种方法手段。

 

法的能契是无体、无相、不可执、不可坏,如水、如空气一般,可入各种微细节理之中。

因为没有相可得,所以才可以入一切相,就如空气在方的瓶子里,空气就显示了方的样子,在圆的空间显示为圆的形态,在不规则的空间显示为不规则的样子。

空气不好观察,我们用水来替换,但是法不如水,水起码是直观可见的,法不直观,也正是因为法不直观,没有体相可得,我们所谓学习佛法就让很多人有点摸不着头脑:

到底要学什么?

学了什么才叫学佛法了?

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,对这个问题我们确实思维得少之又少,乃至自己都不敢马上给出一个定义或答案。

 

法的本意是方法,这是从果的角度来说。

从因缘的角度来说,法的本意体现在流通流传中。

因为流通流传的因缘,我们才有可学可用的方法;因为能入一切境界,才是能契合一切境界的根基。

当我们思维“能”和“所”的时候,“能”如果有偏有失,“所”也必然不圆满。

 

法的所契分出施和受两个主体。

就像你把拧螺丝的方法教给孩子,孩子学会自己拧螺丝,你是施予方,孩子是接受方,两个主体间因为学习和传递而产生了法的转移,他学会了拧螺丝。

你是从哪里学会拧螺丝的呢?必然也是从其他的途径学到的。

当我们是一个传播者的时候,也必然是一个接受者,世间一切、出世间一切也都在这种传递中延续着。

一代又一代的形象殒命,骨头都找不到了,可是他们的方法还在传递着。

我们现在学佛就是一个完全的接受者,或许待一段时光也可以成为一个传播者。

 

法就在两个主体间流动,从而在方法的传递中真实地利益到对应方,学佛也如此。

当我们在使用种种这些时,能见到的所有种种都是来自于传递,也都是有无数的辛苦付出使然,就像有厨师说:哥伦布是最伟大的人,如果没有他发现新大陆,中国没有洋葱、没有西红柿、没有辣椒、没有玉米、没有土豆可吃的。

体会到这一层,自然会升起足够的感恩心,面对一切顺逆境界,我们是否会感恩啊?

为什么感动不起来呢?

为什么对如此恩德置若罔闻呢?

因为没思维到这里,并不觉得这有多重要。

各位当知,任何一个方法的诞生都是来自于心的妙用使然,心是工画师,万法也都是因为心的参与而得以展现和焕发生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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